近年來,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屢見報道,應引起家長和學校的重視。常德一小學生亮亮,被同學將其下體踢傷,構成七級傷殘。那么,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由誰負責呢?近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
近年來,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屢見報道,應引起家長和學校的重視。常德一小學生亮亮,被同學將其下體踢傷,構成七級傷殘。那么,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由誰負責呢?近日,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2020年5月20日,亮亮午飯后在學校小賣部與本校同學媛媛在買東西時發生追趕,一旁的婷婷認為亮亮在欺負本班女同學,朝亮亮襠部踢了一腳,當時亮亮在地上跪了一會,因無其他異常,遂回教室繼續上課。5月23日,亮亮放學回家時發現左側睪丸紅腫,次日家人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當日做了睪丸切除手術。經鑒定,亮亮構成七級傷殘,誤工期90日,1人護理時間60日,營養期60日。后各方就賠償未能達成一致,亮亮將婷婷和學校告上法庭。
法官說法
1.婷婷需要承擔責任嗎?
本案直接侵權人為婷婷,當其看到本班同學亮亮與媛媛相互追趕時,不是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報告,而是踢亮亮一腳,婷婷應對亮亮因此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婷婷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婷婷侵權行為造成亮亮的損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2.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本案侵害事件發生在學校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此次侵害行為發生在學生飯后管理時間,學校沒有舉出證據證明學校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對學生在午餐后進行管理,存在午間管理不規范,且學生在校園內發生追趕并發生的侵害事件,學校不能及時了解情況,事發后亦未及時發現亮亮的身體異常,對該侵害事件發生存在教育、管理不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購買了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事發時在保險有效期內,故保險公司應代學校進行賠償。
3.亮亮需要承擔責任嗎?
亮亮在受傷后,其監護人未能及時將其送醫救治,對損失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亦應承擔部分責任。
婷婷監護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亮亮支付賠償款14萬元;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亮亮支付賠償款14萬元;學校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亮亮支付鑒定費912元;駁回亮亮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
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要教育引導孩子注意安全,不要追趕打鬧。如孩子作出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的行為,作為監護人也要對該行為負責。孩子身體有異樣,家長應及時送醫就診,若情況嚴重,應及時做鑒定,保留好相關證據方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當承擔教育、管理的責任,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原標題:小學生校內被女同學踢襠致睪丸切除 構成七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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