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廣西柳州一高中女生微博舉報初中班主任林某某猥褻、性侵該校多名女生,引發媒體及社會關注。同年9月,柳州市柳江區檢察院對涉事教師林某某涉嫌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3月1...
2020年4月,廣西柳州一高中女生微博舉報初中班主任林某某猥褻、性侵該校多名女生,引發媒體及社會關注。同年9月,柳州市柳江區檢察院對涉事教師林某某涉嫌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
3月16日,當事學生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關于該案的刑事判決書,林某某三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月1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林某某涉嫌強奸、猥褻兒童、強制猥褻罪作出一審審判。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0年4月,《無法遺忘的隱痛:柳州女生勇揭被初中老師猥褻史,當事老師已被撤職調離》《柳州女生舉報副校長猥褻事件追蹤:官方發文通報并征集線索》等文章報道了多名女生講述自己被廣西柳州市柳江區某中學原副校長林某某涉嫌性侵、猥褻的經過。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2020)桂206刑初286號判決書顯示,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間,林某某曾擔任柳州市柳江區某中學副校長、政教處主任、教師,作為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優勢地位,對數名女同學多次實施了奸淫、猥褻行為,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林某某的三個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利用自己擔任柳州市柳江區某中學班主任、政教處主任、副校長的優勢地位,奸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學生二人多次,猥褻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學生多人多次,強制猥褻已滿十四周歲的女學生二人多次,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和強制猥褻罪,且均屬情節惡劣。
2020年4月12日,廣西柳州女生蘇南(化名)在微博舉報初中班主任性侵、猥褻學生。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2月1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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