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內不得飼養和宰殺禽、畜等動物。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學校食品采購、驗收、加工、儲存、配送等關鍵環節管理進行規定。
《指引》強調,學校應嚴格規范執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員安排,確保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陪餐人員應隨同學生一起就餐,對食品的感官、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征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做好陪餐記錄并由本人簽字。
根據《指引》,學校每學期應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滿意度測評,對供餐質量、價格、衛生、服務態度等進行全面評價,及時查缺補漏,改進管理,提升質量,并將意見及整改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反饋。
《指引》從食材采購、進貨查驗與索證索票、原料貯存、加工制作、原料及成品配送、人員管理、添加劑管理、食品留樣、清洗消毒、環境衛生、餐廚廢棄物處置、特殊食品和過敏源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在加工制作上,《指引》強調,學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分標識。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分開使用,葷素、生熟應嚴格區分,并有明顯區分標識。食堂內不得飼養和宰殺禽、畜等動物。
在原料及成品配送方面,要求食品配送車輛專用,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熱食成品在運輸過程中的保存溫度保持60℃以上等。
在膳食經費管理上,記者注意到,《指引》還對私設“小金庫”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指引》提出,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旅游、送禮、進行娛樂活動或者有其他類似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使用“小金庫”款項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或者擴大福利補貼范圍、濫發獎金實物或者有類似支出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使用“小金庫”款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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