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現場 本文圖均為 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圖
5月16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至2013年間,被告人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廣西中小學課程教材和進校書刊的選用、確定、目錄公布以及中小學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別收受王某等六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06萬元,并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花瓶一對。
被告人李寧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良慶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庭根據被告人李寧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案一審宣判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