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已滿,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削減”步入實施階段。
過渡期已滿,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削減”步入實施階段。
近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2024年普通高考報考溫馨提醒,自治區2024年高考報名擬于2023年11月初進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2024年至2025年,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等五個少數民族考生,由原來加10分投檔調整為加5分投檔。
2021年9月,前述《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已明確,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等五個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堅持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根據“保留并完善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和條件,逐步減少加分分值”等原則作出調整。
內蒙古關于以上五個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現有考生加10分投檔政策不變;2024年至2025年,由原來加10分投檔調整為加5分投檔;2026年起,將自治區103個旗縣(市、區)劃分為A、B兩類,A類地區五個少數民族考生如滿足高中階段在同一旗縣(市、區)內具有完整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均滿三年的“三統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檔政策,B類地區考生不再加分。
A、B兩類地區是根據國家確定的“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實施范圍,綜合考量內蒙古全區各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發展水平劃定的。其中,A類地區包括19個邊境旗(市)、33個牧業旗(市)和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復地區以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計劃單列市,共36個旗(市);B類地區為其他67個旗縣(市、區)。
自治區教育廳當時發文提到,高考加分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教育公平、社會公平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201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探索完善邊疆特困地區加分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就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作出統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要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統籌好其他相關政策調整,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近兩年,多個省份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調整進入實施階段。
例如,在2020-2022年過渡期之后,江西省今年起不再實行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20年到2022年,江西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考生分別為1918名、2302名和2314名,其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加5分)的少數民族高考考生分別為377名、389名和470名。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指出,2023年、2024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5分,2025年高考起加10分,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2023年、2024年,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加3分,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此外,《福建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從2021年起從10分調整為5分,加分對象調整為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僅面向省屬高校投檔時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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