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對涉考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
不得在主流媒體、居民區、考點等平臺開展招生宣傳,不得協助考試舞弊,不得實施涉招涉考詐騙……2023年高考在即,為確保高考安全,浙江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云南省教育廳等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針對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對相關機構不得實施的行為做出嚴格規定,以維護廣大考生及家長利益。
浙江省“雙減”工作專班通過省教育廳官微對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明確“九個不得”,其中包括不得對涉考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錄取率”等。
此外,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片面解讀高校專業、隨意分析預測錄取情況,誘導或干擾考生填報志愿也是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從事的行為。浙江省“雙減”工作專班將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雙規范雙減”工作專班發布的十項不得從事的內容中還涉及不得編造、傳播“押題、重題、原題”及其他虛假涉考話題、信息,破壞考試招生秩序、惡意制造教育焦慮;不得仿冒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眾號等行為。
云南省“雙減”工作專班辦公室在《致全省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中明確不得唆使、引導考生攜帶手機等違規物品進入考場,不得在考點、學校等周邊組織招生宣傳、發放宣傳材料,表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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