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依法推開準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全國范圍內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關人員異地從教情況,切實將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資格認定、招聘引進等環節,做在日常、嚴在日常。”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解釋了《通知》出臺的意義。
記者注意到,《通知》就依法推開準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作出了規定,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將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也納入擬聘用教師準入查詢范圍
根據《通知》,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查詢《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中小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查詢《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在查詢內容方面有突破。教育部在高檢發〔2020〕14號文件規定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基礎上增加了查詢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為何會增加相關查詢內容?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增加查詢內容是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法律依據充分,二是基層強烈需求。
具體而言,在法律依據方面,高檢發〔2020〕14號文件對性侵違法犯罪界定的較為清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喪失、撤銷教師資格有明確規定。
從基層需求來看,基層希望進一步增加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內容。“教育部從2008年起建立了教師資格限制庫,近年來不斷規范喪失、撤銷教師資格工作。考慮到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覆蓋一部分違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現過已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又入職學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因此,此次查詢進一步拓展了查詢內容,將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也納入擬聘用教師準入查詢范圍。”
未來是否會繼續拓展查詢內容?對此,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隨著相關部門對查詢制度的統籌完善,對查詢內容的進一步明確,教育部將逐步拓展查詢的違法犯罪內容,不斷加強從業禁止制度的落實。
明確查詢要求、追責情形等六方面內容
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了目標任務、查詢要求 、結果使用、異議處理、追責情形以及工作要求等六方面內容。
根據《通知》要求,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中小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查詢結果;高等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教職員工所在的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進行查詢。
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通知》強調,如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申請查詢或進行查詢的,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信息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的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門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做好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督促各地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監督指導本區域準入查詢工作的實施;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
多措并舉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記者注意到,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切實保護學生,近年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已推出了一系列相關舉措。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明確指出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與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
2021年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正式施行,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法院應當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為法院判決“終身禁業”提供了法律支撐。
記者根據全國各地的公開報道梳理發現,《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實施后,四川、安徽、內蒙古、湖南、河南等多地地方法院作出“終身禁業”判決,被告人涉及“一對一”家教、中小學教師、返聘教師等。
2023年4月20日,教育部官網公開曝光第十二批7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在案例通報中透露,今年,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重點督促落實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通過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嚴肅處理師德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教育行業從業禁止,不斷凈化校園環境,堅決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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