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中心或者調解員不收取任何費用。
校園傷害糾紛,有了專業調解機構。10月26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教委聯合多部門依靠第三方組建了北京市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糾紛調解與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即日起專業調解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糾紛。
調解中心的受理范圍為在校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與學校產生糾紛后,雙方都同意接受調解的事故糾紛。其中在區屬中小學幼兒園發生的事故糾紛,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先調解。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委托申請,或被調解雙方任意一方直接向調解中心提出申請。
根據規定,被調解雙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調解函或委托調解申請書,受傷害學生傷害情況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例、搶救和死亡證明等醫療證明材料,醫療費、就醫交通費、護理費等相關損失證明材料,傷殘鑒定材料,精神心理損害證明等材料。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相關人員書寫的書面說明情況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調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代理人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學校還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此外,還包括其他與案件相關的材料或有助于調解的證明、證據材料。
北京市教委稱,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調解中心都會安排專門人員值班接待調解申請與委托,同時,調解中心與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已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糾紛案件經調解達成一致協議、雙方當事人還需要申請法院確認的,可與法院進行快速對接,指導協助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中心或者調解員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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