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
1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廣電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
《通知》明確,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要確保做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此外,《通知》強調,要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
防止以“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
《通知》明確,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校外培訓廣告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絕增量。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廣告,發現校外培訓廣告立即停止刊播。
《通知》強調,進一步完善廣告發布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對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要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對于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依法從重處罰。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大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
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
日常管控方面,《通知》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范圍。對于違反政策規定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大對其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要將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活動情況作為對其相關資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多次違規發布校外培訓廣告或者發布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情節惡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同時,要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行業管理重點內容,對于違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傳統媒體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
此外,《通知》要求,強化國有企業等單位所屬廣告牌和廣告位的管控。要將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作為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項工作任務,堅決杜絕鐵路、地鐵、公交車、國有廠礦單位以及公交站臺所屬廣告牌廣告位刊發校外培訓廣告。
“雙減”以來共查辦違法廣告案件1570件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自“雙減”文件印發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國組織開展“呵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教育培訓類廣告清理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查辦相關違法廣告案件1570件,處罰金額3060萬元。
據悉,為落實“雙減”文件精神,北京市從嚴整頓校外培訓營銷亂象,市屬媒體、公共場所等全面停播培訓廣告。
此外記者獲悉,重慶、江蘇、廣西、云南等多地均對校外培訓廣告開展嚴查。例如,重慶市開州區市場監管局通報,截至九月上旬,該局已檢查校外培訓機構廣告153處,糾正虛假廣告15起,開展集中約談3次,參加人員9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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