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動湖濱教育事業發展,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湖濱新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正式事業編制)20名,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9名,面向名優教師公開招聘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更好地推動湖濱教育事業發展,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湖濱新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正式事業編制)20名,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9名,面向名優教師公開招聘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詳見《2025年湖濱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1)、《2025年湖濱新區面向名優教師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一)面向社會招聘
取得與招聘崗位一致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取得相應學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2年及以上的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2.本科、研究生任一學段為師范類專業或研究生學段為學科教學專業。
(二)面向名優教師招聘
取得與招聘崗位一致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及以上一線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縣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名教師榮譽稱號;
2.地級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骨干教師及以上榮譽稱號;
3.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優質課、基本功大賽、教學成果一等獎;
4.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優質課、基本功大賽、教學成果一等獎;
5.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優質課、基本功大賽、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
6.取得中小學高級職稱。
三、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3)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6)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社會誠信聯合懲戒的;
(7)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8)2026年2月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9)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選崗、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公告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http://hbxq.suqian.gov.cn/)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7月29日9:00-8月5日16:00。
報名網址:http://218.93.212.38:12123/hubin_
2.資格初審與陳述申辯。資格初審時間:7月29日9:00—8月6日12:00。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招聘主管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陳述申辯時間:2025年7月29日9:00—8月6日18:00。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3.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繳費時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繳費時間:2025年7月29日9:00—8月7日16:00。
4.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招聘主管部門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主管部門的資格初審。
(4)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繳費成功后不退還報名費,但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除外。
(5)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6)報名結束后,面向社會招聘各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3,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成功即為參加考試人數。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5年8月8日9:00—12:00。
報考名優教師招聘崗位的,對于報名成功人數未超過招聘計劃數3倍的考生,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筆試。
(7)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5.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2025年8月9日9:00—8月13日8:00。
6.特殊情況處理。專業目錄增加等問題,由招聘主管部門研究后,發布補充公告。
(三)筆試
1.筆試形式。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2.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報考崗位專業知識及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師德規范等。
4.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資格復審
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2.資格復審。考生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公告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1份;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與報考崗位一致的相應學段及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所獲榮譽或稱號證書等材料;
(5)符合職稱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職稱證書;
(6)學習教育教學經驗工作證明。面向社會招聘的或需提供師范類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習成績單或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等證明材料);
(7)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公辦學校在職教師需提供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在職但資格復審前已辭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8)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審核。
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不符合政策規定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3.遞補規則。經招聘主管部門現場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招聘主管部門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招聘主管部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4.繳納費用。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費用100元/人。
(五)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時間為15分鐘。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須達到65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面試結束后,總成績計算規則如下: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
1.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上公布。
2.體檢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考察
1.考察人選。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2.考察內容。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蘇組通[2019]57號)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八)崗位公開選崗
所有崗位須按照總成績高低進行選崗。選崗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含確認懷孕須延遲體檢人員)進行選崗。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至區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報考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即從第一名開始公開選崗,第一名選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個崗位中公開選崗,以此類推。同一崗位選崗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考生選崗后,當場填寫《選崗確認單》,經考生本人、紀檢監察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每人限選所報考的崗位,且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未按規定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結束后,及時如實公布選崗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1.考察公示。公開選崗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湖濱新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經招聘主管部門查實后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我區事業單位的資格。
2.手續辦理。公示無異議后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簽訂《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聘用人員的最低服務期為3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不接轉人事檔案,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情況說明。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由招聘主管單位在本崗位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政策口徑
1.年齡規定。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89年7月29日至2007年8月5日之間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指1984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齡45周歲以下,指1979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齡50周歲以下,指1974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規定。招聘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
3.考生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2025年7月29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各類證書。
4.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江蘇省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特別提醒:本次招聘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程序時間安排較為緊湊,請應聘人員做好行程安排和準備好個人有關材料。
政策咨詢電話:0527—80100533(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局);
監督電話:0527—84837110(宿遷市湖濱新區紀監工委)。
七、本公告由宿遷市湖濱新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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