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為更好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內容,詳見《宿豫區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2025年9月14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7.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8.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4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
10.與事業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11.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專業技能測試(01崗、02崗)、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5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25年3月10日9:00-3月15日16:00;
陳述申辯時間:2025年3月10日9:00-3月17日16:00;
繳費時間:2025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2.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考試相關公告均在宿豫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人事信息欄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2)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聯系電話:0527-84465736。
(6)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5年3月20日9∶00—16∶00。
(7)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8)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宿豫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告。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采取閉卷考試形式,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公開招聘中各環節的考試(含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四)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1.專業技能測試人選確定:對于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01崗、02崗),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達不到1:6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專業技能測試。
2.專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專業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應聘人員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專業技能測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3.專業技能測試內容: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報名資格復審
1.排名成績合成。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則計算:
(1)筆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筆試+技能測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應聘人員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一同進入)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3.面試前,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面試人選進行報名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請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的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的證明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相應的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人社部門審核。
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按規定,屆時將規定遞補截止時間。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六)面試
面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規則如下:
1.筆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七)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名單在宿豫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告。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時在職但體檢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組織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宿豫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反映的問題經人社部門查實后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二)年齡規定。18周歲以上指2007年3月14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工作經歷。崗位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中填寫的時間為準。
(四)面向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社會人員)或者生源(應屆畢業生)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是指在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學期間或者畢業后入伍的已退役軍人。
(五)服務期規定。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無故放棄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
(六)其他事項。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其他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其他相關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江蘇省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465736(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監督舉報電話:0527—80609103(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
附件:1.宿豫區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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