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財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聘崗位及人數1.合同制書記員4名;2.合同制財務人員2名。二、報名條件及要求(一)基本條件1....
根據工作需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財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1.合同制書記員4名;
2.合同制財務人員2名。
二、報名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在讀普通高校學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或者有其他不適宜報名情形的人員。
5.報名人員不得報名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崗位條件
1.合同制書記員
(1)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1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掌握崗位必須的計算機運用能力;
(4)具備一定的寫作能力;
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筆試環節加5分。(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2.合同制財務人員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2)大專及以上學歷,會計及相關專業;
(3)具備3年及以上會計從業經驗;
(4)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或初級及以上《會計師職稱證書》。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實施,按以下程序進行: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與聘用等。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至12月3日(星期五)。逾期不予補報名。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電話報名。報名郵箱:tzsjcyzp@163.com。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得兼報其他崗位,并需在郵件中注明“報名崗位+報名人員姓名”。
3.報名材料:報名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的電子版或原件掃描件:
(1)《2021年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表》(附件1,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相關學歷證書及學信網認證查詢材料;
(5)本人手持身份證清晰照片。
報名合同制書記員崗位人員可以另外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報名合同制財務崗位人員另外需要提供:
(1)崗位條件中要求的從業經驗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填寫工作經歷承諾書(附件2);
(2)崗位條件中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報名人員可在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網址:http://tz.jsjc.gov.cn/)官網或關注“泰州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下載相關表格。
4.資格初審: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對通過初審的,進行電話告知。請報名人員保持通訊暢通。
5.報名注意事項: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根據自身條件以及招聘要求,如實填寫《2021年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表》(附件1)。報名人員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報名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
(二)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
1.合同制書記員筆試考試科目為:法律基礎知識測試(占筆試成績的30%),內容包括: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寫作測試(占筆試成績的30%),主要考察文字寫作能力;
聽打測試(占筆試成績的40%),主要考察計算機文字速錄水平,在100字/分鐘的語速下,播放10分鐘時長錄音資料,以應試人員錄入文本的準確率為標準進行評分。聽打測試可以自帶鍵盤。
2.合同制財務人員筆試考試科目為:財會基礎知識測試(占筆試成績的100%)。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最終筆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加分成績,按照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所有報名材料及加分材料的原件,并攜帶《準考證》原件。對不能提交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最終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結束后,根據最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最終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最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1.體檢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最終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最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聽打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布。
2.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不能按時提交相關材料的,取消體檢資格。因被取消體檢資格或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出現人選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1:1的比例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在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在聘用審批階段,考生在簽定聘用合同前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四、管理及待遇
1.擬聘用人員與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進行遞補。聘用期間按照《泰州市檢察機關編外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聘用期滿,經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2.試用期及轉正工資、福利待遇參照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同崗位原有待遇執行,并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五、其他事項
1.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在招聘明確的各個環節,參加人員須自備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蘇康碼”為綠碼。
2.參加筆試后,能夠進入后續環節的,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人事處負責通知,請保持所填聯系方式的暢通,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23-86688105(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人事處)
監督電話:0523-86688037(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處);0523-86688059(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紀委)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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