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法官職業化進程,改革和完善法院人事制度管理,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編制外勞務...
為貫徹落實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法官職業化進程,改革和完善法院人事制度管理,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編制外勞務派遣法官助理、執行助理、司法輔助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1.法官助理4名(不限性別);
2.執行助理6名(限男性);
3.司法輔助警察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工作崗位
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導下履行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接待案件訴訟參與人、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協助法官進行調解、草擬法律文書、記錄等工作。
2.執行助理:協助執行人員辦理執行工作及法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3.司法輔助警察:協助法院法警做好司法安全及其他有關工作。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自愿從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能夠勝任崗位要求,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近親屬曾被判過刑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8.本人沒有不適合法院工作的其他問題。
(二)法官助理崗位報考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法律專業)以上學歷(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優先);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
3.有較強的語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勝任崗位要求,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
(三)執行助理崗位報考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司法輔助警察崗位報考條件
1.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優秀退伍軍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學歷,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四、招考方式
報考人員按照本公告規定報名后,依規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能力測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相關招考環節。
1.資格復審及能力測試:能力測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能力測試。報考法官助理、執行助理崗位人員需參加筆試能力測試;報考司法輔助警察崗位人員需參加體能測試(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2.面試: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招錄比例分別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綜合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專業能力等方面對應聘職位的適應程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3.體檢和政審:法官助理、執行助理崗位招錄最終成績按照筆試能力測試、面試分別占50%的比例計分。司法輔助警察崗位招錄最終成績按照體能測試、面試分別占50%的比例計分。各崗位根據綜合成績按1:1的招錄比例組織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體檢結束后組織政審,政審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五、報名方式
1.本次招聘工作由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
2.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17時止。報考人員可在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網站公告欄下載報名表,填寫后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退伍證等報名材料拍照后打包壓縮發送至電子郵箱1955380632@qq.com。報考人員務必提供可確保取得聯系的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開考比例為1:2,如報名人員不足,則相應核減招錄人數。
3.資格復查:能力測試時,請考生在考前提供個人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法律資格證書原件)。
4.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申報。報考人員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
1.擬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并派遣到法院工作,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合格者按照崗位發放相應工資,同時按要求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2.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試用期滿前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均由應聘人員本人解決。
七、報名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郵編:221004電話:0516-80282811
傳真:0516-80282818 E-mail:1955380632@qq.com。
八、注意事項
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在能力測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疫情多發地區旅居史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須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關于2021年下半年招錄聘用制法官助理、執行助理、司法輔助警察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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