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鞏固我省校外培訓治理成效,嚴防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2...
1月11日,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鞏固我省校外培訓治理成效,嚴防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間校外培訓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寒假期間,各地要協調政法、網信、教育、公安、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建立分片包干制,不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對本地保留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影響力較大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中小學周邊的托管機構,以及違規培訓問題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區等重點機構和場所進行排查,嚴查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等名義開展的變相違規培訓。要部署開展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參與培訓和有償家教的專項整治,對違規開展培訓的中小學教師,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記者注意到,通知特別提到嚴罰重處違法違規培訓。對巡查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上級部門轉辦的各類違法違規培訓線索,一經查實,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真正讓監管“長牙齒”,形成對違法違規培訓的強有力震懾。
通知提出,聚焦重點,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日常監管。加強培訓收費管理。各地要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訂版),開具規范票據,將培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嚴防惡意漲價。責成校外培訓機構將預收費資金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實施全流程監管,防止發生“卷錢跑路”風險,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2024年3月底前,各地要推動本地已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并在平臺上架售課,實施預收費資金全流程監管。對未納入全國平臺的機構,不得通過年審,并責令限期納入。對拒不納入、逃避監管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責令停止舉辦。
此外,還將強化藝考培訓監管。要重點關注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的情況,落實好機構消防、安保、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及時掌握轄區內學生參訓情況,確保培訓安全。嚴禁藝術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要著重維護招生考試秩序,嚴查校外培訓機構聘用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及考試命題、評分(卷) 的專家評委等參與藝考培訓,或與教師、評委等內外勾連、利益輸送、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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