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我省從2009年起實施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2023年具體工作布置請點擊鏈接閱讀——省教育廳印發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有關工作...
為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我省從2009年起實施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2023年具體工作布置請點擊鏈接閱讀——省教育廳印發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有關工作)。
今天,一起來看有關政策解讀 ——
學費補償政策解讀
一、學費補償對象
為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高校應屆畢業生于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實際到崗并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以下簡稱“在讀期間”)所繳納的學費。在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應將所獲返還資金首先用于償付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畢業生是指省內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學生的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補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并實際到崗就業,連續就業達到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符合條件的基層單位
學費補償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以下縣(市、區)的農村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和宿遷五市所轄各縣(市),以及徐州市銅山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區和洪澤區、連云港市贛榆區、宿遷市宿豫區、鹽城市大豐區。
“基層單位”指在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以及國有農 (牧、林 )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以下單位: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中心)。
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確認依據是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其與畢業生簽署的勞動(聘用)合同中需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條款,并實際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艱苦行業一線企業(如郵政企業、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供電企業、食品企業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均不屬學費補償范圍。 確認就業單位時 ,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依據。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確認,統一以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所標注的地址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說明或證明均不得作為確認依據。在沒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過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標注地址不在學費補償范圍的單位就業的,均不得給予學費補償。縣級政府駐地行政區劃調整的,應重新按調整后的行政區確定學費補償資格。
已經享受過學費補償的畢業生,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已經安排學費資助、學費補償或發放政策性就業補貼的,例如高校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后就業、“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學費補償政策。
三、畢業確認的時間
畢業時間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標注的修學截止日期為依據。省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和“蘇北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在結束服務當年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憑志愿者證書和考核合格證參照應屆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就業時間在畢業次年7月1日之后的為往屆生就業,均不具備學費補償資格。
四、就業確認的時間
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規定的報到時間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為依據,兩者不一致的則應按單位為其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月份確認。
學費補償對象的連續就業時間,依據就業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確認。中止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單位變動后不屬蘇北基層單位的,如果連續就業時間未滿36個月,則自動失去學費補償資格。
五、補償額度
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分學年確定。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標準,每生每年本專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
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分學年確定。補償學年數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注明的修學時間為依據,修學時間超過標準學制的則按標準學制計算,超出年份所繳納的學費不補償。兩個以上學歷層次連讀的畢業生,只按最終學歷在讀期間實繳學費確認補償額度,其入學年份依其最終學歷學籍注冊時間(或課程起始時間)計算,補償年數不超過該學歷階段標準學制年數。雙專(本)科的補償年限按標準學制3年(4年)計算,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可按雙專業實繳學費累加填寫。普通高等教育專科轉本科畢業生,補償年數統一按其專科和本科階段實際就讀年數計算,即專科階段(一般為2年或3年)按專科收費標準、本科階段(一般為2年)按本科階段收費標準核定補償額度。
六、資格申請流程
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高校畢業生,應于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
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格申請審批表》,本人簽字確認。
持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確認學費補償資格(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備驗):
(1)勞動(聘用)合同(任命或選派文件)復印件;
(2)本人最終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就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就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五證合一)復印件;
(7)畢業生在讀期間學費收據或《高等學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學費證明》原件。
畢業生提供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任命或選派文件)、社保繳費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的單位名稱必須完全一致,沒有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證明材料無效。
學費補償資格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就業單位發生變動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則應于變動后3個月內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變動申請。材料和審核要求參照初次資格申請審核執行。
七、資金撥付申請流程
每年6月底之前,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就業期滿36個月的學費補償對象(7-12月份期滿的在下年申請),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費補償資金撥付。
憑資格申請表登記編號和居民身份證號,登陸江蘇省學生資助系統,填寫并打印《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表》,本人簽字確認。
攜帶以下材料到就業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學費補償資金撥付手續(有關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備驗):
(1)《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工資銀行賬戶發放記錄復印件;
(4)就業單位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連續就業36個月期間)原件;
(5)基層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6)用于接受學費補償資金的本人工商銀行借記卡復印件;
(7)就業單位變動的還需提交就業變動審批表。
申請資金撥付材料缺失、無效或不完整的,服務期未滿36個月就中止在基層單位就業或者未連續在基層單位就業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學費補償咨詢電話
來源: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編輯:王筱
審核:謝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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