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國家、省、市學生資助相關政策,現將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作如下解讀: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國家、省、市學生資助相關政策,現將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作如下解讀: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是指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殘兒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資助比例為在園兒童總數的10%。幼兒園可在資助名額和經費總額內,根據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檔確定具體資助標準。
義務教育政府資助對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和非盈利性民辦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比例為在校學生總數的8%。生活補助經費用于補助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鄉低保特殊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資助對象是根據國家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比例為在校學生總數的10%。補助標準為平均每生每學年2000元,市直學校城鄉低保特殊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高中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免除學費。
中等職業教育自2012年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對象是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中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比例為在校學生總數的10%。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
普通高等教育資助對象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舉辦的,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等教育資助主要委托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戶口所在地),積極募集社會資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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