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英語(一)考試大綱
(非英語專業)(2017 年版)
I. 考 試 性 質
英語(一)考試是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對英語語言的運用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非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所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一定的英語水平,并有利于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在專業上擇優選拔。
II. 考查目標
考生應掌握下列語言知識和技能:
(一)語言知識
1. 語法知識
考生應能熟練地運用基本的語法知識。
本大綱沒有專門列出對語法知識的具體要求,其目的是鼓勵考生用聽、說、讀、寫的實踐代替單純的語法知識學習,以求考生在交際中能更準確、自如地運用語法知識。
2. 詞匯
考生應能掌握 5500 左右的詞匯以及相關附表中的內容(詳見附錄 1、2)。
除掌握詞匯的基本含義外,考生還應掌握詞匯之間的詞義關系,如同義詞、近義詞、反義詞等;掌握詞匯之間的搭配關系,如動詞與介詞、形容詞與介詞、形容詞與名詞等;掌握詞匯生成的基本知識,如詞源、詞根、詞綴等。
英語語言的演化是一個世界范圍內的動態發展過程,它受到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影響。這意味著需要對本大綱詞匯表不斷進行研究和定期的修訂。
此外,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英語統一考試是為非英語專業考生設置的。考慮到交際的需要,考生還應自行掌握與本人工作或專業相關的詞匯,以及涉及個人好惡、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詞匯。
(二)語言技能
1. 閱讀
考生應能讀懂選自各類書籍和報刊的不同類型的文字材料(生詞量不超過所讀材料總詞匯量的 3%),還應能讀懂與本人學習或工作有關的文獻資料、技術說明和產品介紹等。對所選材料,考生應能:
1) 理解主旨要義;
2) 理解文中的具體信息;
3) 理解文中的概念性含義;
4) 進行有關的判斷、推理和引申;
5) 根據上下文推測生詞的詞義;
6) 理解文章的總體結構以及上下文之間的關系;
7) 理解作者的意圖、觀點或態度;
8) 區分論點和依據。
2. 寫作
考生應能寫不同類型的應用文,包括私人和公務信函、備忘錄、報告等,以及一般描述性、敘述性、說明性或議論性的文章。寫作時,考生應能:
1)做到語法、拼寫、標點正確,用詞恰當;
2)遵循文章的特定文體格式;
3)合理組織文章結構,使其內容統一、連貫;
4)根據寫作目的和特定作者,恰當選用語域。
Ⅲ . 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與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滿分為 100 分。
試卷包括試題冊和 1 張答題卡。考生應將 1~45 題的答案按要求涂寫在答題卡相應題號的選項上,將 46~52 題的答案書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域內。
(二)考試內容
試題分三部分,共 52 題,包括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
第一部分 英語知識運用
該部分不僅考查考生對不同語境中規范的語言要素(包括詞匯、表達方式和結構)的掌握程度,而且還考查考生對語段特征(如連貫性和一致性等)的辨識能力等。共 20 小題,每小題 0.5 分,共 10 分。
在一篇 240~280 詞的文章中留出 20 個空白,要求考生從每題給出的 4 個選項中選出最佳答案,使補全后的文章意思通順、前后連貫、結構完整。
第二部分 閱讀理解
該部分由 A、B、C 三節組成,考查考生理解書面英語的能力。共 30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60 分。
A 節(20 小題):主要考查考生理解主旨要義、具體信息、概念性含義,進行有關的判斷、推理和引申,根據上下文推測生詞的詞義等能力。要求考生根據所提供的 4 篇(總長度約為 1 600 詞)文章的內容,從每題所給出的 4 個選項中選出最佳答案。
B 節(5 小題):主要考查考生對諸如連貫性、一致性等語段特征以及文章結構的理解。本部分有 3 種備選題型。每次考試從這 3 種備選題型中選擇一種進行考查。
備選題型有:
1)本部分的內容是一篇總長度為 500~600 詞的文章,其中有 5 段空白,文章后有 6~7 段文字。要求考生根據文章內容從這 6~7 段文字中選擇能分別放進文章中 5 個空白處的 5 段。
2)在一篇長度為 500~600 詞的文章中,各段落的原有順序已被打亂。要求考生根據文章的內容和結構將所列段落(7~8 個)重新排序,其中有 2~3 個段落在文章中的位置已經給出。
3)在一篇長度約 500 詞的文章前或后有 6~7 段文字或 6~7 個概括句或小標題。這些文字或標題分別是對文章中某一部分的概括、闡述或舉例。要求考生根據文章內容,從這 6~7 個選項中選出最恰當的 5 段文字或 5 個標題填入文章的空白處。
C 節(5 小題) :主要考查考生準確理解概念或結構較復雜的英語文字材料的能力。要求考生閱讀一篇約 400 詞的文章,并將其中 5 個畫線部分(約 150 詞)譯成漢語,要求譯文準確、完整、通順。
第三部分 寫作
該部分由 A、B 兩節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書面表達能力。共 30 分。
A 節:考生根據所給情景寫出約 100 詞(標點符號不計算在內)的應用性短文,包括私人和公務信函、備忘錄、報告等。共 10 分。
B 節:考生根據提示信息寫出一篇 160~200 詞的短文(標點符號不計算在內)。提示信息的形式有主題句、寫作提綱、規定情景、圖、表等。共 20 分。
(三)試卷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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