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詳細規定了報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的流程,同時對綜合素質評價進行了詳細說明,強調了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的重要性。總分值為750分,其中3門科目每門150分,4門科...
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
體育類專業 招生辦法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資格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文化考試報名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報名辦法與普通類考生相同。
(三)專業考試報名
我省對體育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報考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填報體育類,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信息確認和繳費。具體流程見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網上信息確認須知》。
二、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高考統考科目以及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三、專業考試
體育類專業省統考設身體素質和專項考試兩個部分,具體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方案(修訂)〉的通知》(蘇教考函〔2024〕26號)執行。專業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50分,90分合格。
2025年按測試專項設南京師范大學、南京體育學院、江蘇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5個考點。各專項考試內容以及各考點具體承擔的考試專項等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專項考試內容和考點的通知》(蘇教考招〔2025〕5號)執行。
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網上打印的準考證,于規定時間到測試專項對應的考點報到,4月12日起開始考試。
四、計劃編制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有關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體育類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五、劃線辦法
體育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體育類(歷史等科目類)、體育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并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
六、錄取批次和志愿填報
(一)錄取批次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體育類專科專業在普通類專科批量投檔前完成錄取。
(二)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體育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方式,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體育類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各設置一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志愿設置一致。
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同批次藝術類、定向培養軍士志愿。
七、錄取
體育類各批次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具體為: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核準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八、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體育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等規定執行。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