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
為確保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5〕1號)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籌部署招生各項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政策宣傳組、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安全保障組、信息技術組,各組分工明確,互相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九條 學院發展規劃部(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條 命題考務組全面負責考試命題及考務相關工作,制定《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務工作實施方案》《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務工作手冊》。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工作組,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風控部,對招生工作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對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進行重點監督,嚴肅查處招生違規違紀問題,確保招生工作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紀檢監察電話:0532-81735058。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通過省級主管部門、學院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學院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計劃20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人,具體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學院招生信息網發布為準。
第五章 報名要求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二)報名條件1.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后,方可參加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報考單獨招生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報名;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夏季高考報名。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學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3.免試報名條件在校期間參加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須向學院提交單獨招生考生免試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具體流程詳見學院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資格審核合格并經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可進入對應專業學習。特別提示:學院所有通過高職(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均為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學制三年,入校后編入全日制班級在校學習,與普通類學生培養模式完全一樣。
第十五條 志愿填報
(一)填報時間及方式1.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填報時間:2025年2月18日至2月21日。2.報考學院單獨招生(含免試申請考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均須在2月18日至2月21日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招生章程及有關報考注意事項,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s://wsbm.sdzk.cn/gzdz/)選報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報專業志愿。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一所院校。3.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含免試申請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4.符合免試申請條件的考生須在2025年2月18日至2月21日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有關免試錄取申請流程,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s://wsbm.sdzk.cn/gzdz/)選報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報專業志愿。申請免試錄取考生選報專業時須與獲獎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
(二)志愿設置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均設置3個專業志愿,不設置調劑志愿。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填報專業志愿,考生最多可報考3個專業,至少填報1個專業。考生須認真閱讀招生章程,按相關要求準確填報志愿,凡通過山東省統一平臺完成志愿填報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臺填報的志愿信息為準。對不符合學院填報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報志愿無效,取消報考資格,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六條 繳費及準考證打印
(一)繳費1.繳費時間:2025年2月23日09:00至2月26日16:00。2.繳費方式:學院采用網上繳費方式進行,志愿填報結束后,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學院不安排現場繳費。考生須在2月26日16:00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予補繳,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愿放棄招生考試資格。3.繳費標準:學校2025年單獨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高校組織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委價格〔2024〕58號)要求執行。4.有關說明: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免收報名考試費。考生一旦繳費成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其報名考試費一律不退。
(二)準考證打印1.打印時間:2025年2月24日09:00至2月27日16:002.有關要求:繳費成功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查看考試須知等,按考試有關要求做好考前準備,按時參加考核。打印準考證登錄網址及辦法與繳費登錄辦法一致。網上繳費及準考證打印時間如有調整,以學院招生信息網最終發布為準。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 考核時間及要求
(一)考核時間2025年3月1日(單獨招生考試)、2025年3月2日(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具體考試日期及考試時間以打印的《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考試準考證》上規定日期和時間為準。
(二)考核地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三)考核方式2025年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核采用現場閉卷筆試的方式。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形式為適應山東省高考改革,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單獨招生學院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總分為43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文化素質考試由學院統一組織,專業技能測試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測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全部為客觀題,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各占100分,滿分200分。2.專業技能測試。參加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由技能測試主考院校統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提供給學院,滿分230分,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時間及具體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執行。
(二)綜合評價招生學院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的方式,滿分400分,具體要求如下:1.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的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為準,并依據有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研究分析(含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科目)兩部分,每部分滿分100分,共200分。學院組織成立評分專家組在學院紀委監督下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做出客觀評價賦分。2.素質測試。素質測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全部為客觀題,滿分200分。素質測試考核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知識(包含道德品質、人文常識、法律常識、生活常識、時事政治、交流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職業價值觀、心理、邏輯、學生學習以及未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具備的潛能等)。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學院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錄取控制線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分別按招生計劃數與實際參考人數比例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
(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1.對于達到專業大類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學院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2.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該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3.報考單獨招生的考生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缺考任何一門的考生不予錄取。4.若出現總分相同情況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5.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優先錄取。
(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1.對于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學院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2.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該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3.未參加學院組織的素質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4.若出現總分相同情況按素質測試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四)招生計劃調整1.涉及招生計劃規模總計劃調整相關事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請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2.錄取過程中各專業計劃根據報考情況、考試錄取情況可相互調劑使用。3.未完成的各類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五)外語考試類別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條 公示擬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院于4月8日前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凡被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考生在參加考試前須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并承諾被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未被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凡被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完整將影響考生后續錄取信息報送并無法正常進行學籍注冊。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均為全日制方式進行培養,學制三年,入校后編入全日制班級在校學習,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培養模式完全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教育部和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以及錄取通知書等。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被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于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未能按期入學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以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招生信息網(https://zs.qdgw.edu.cn/)為學院發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網站,其他網站未經授權,一律不得以網上報名的名義組織考生報名。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通訊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郵政編碼:266404
聯系電話:0532-81735177
免試咨詢:0532-81735188
成績復核:0532-81735758
申訴電話:0532-81735058
政策發布官方QQ群:274128544
招生信息網:https://zs.qdgw.edu.cn/
學院官微:qdgwzyjsxy
電子郵箱:zsb@qdgw.edu.cn
(來源: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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