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2019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各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2019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試工作
(一)升學報名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報名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結合進行。
2.以下學生均應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具有南京市初中學籍的初三年級學生;具有南京市戶籍、在外市就讀并擬回南京市升學的初三年級學生;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且未注冊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南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
3.高中階段學校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報名。
4.各區招生辦負責本區學生的報名工作。
(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在市衛健委和市招考院指導下,由區招生辦指定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承擔本區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醫院須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體檢質量,并對體檢結論負責。
(三)中考與綜合素質評價1.中考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形式。
考試和考查科目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體育,考查科目為歷史、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級進行。
各學科滿分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60分,體育40分,中考成績總分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為在線機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合格者方可報考指標生和第一批次學校志愿。
初中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3.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學科合場、合卷,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均在答題卡上答題。
4.英語聽力口語考試由省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試滿分為30分,計入英語學科成績。
5.體育考試全市統一使用電子設備測量成績,由市教育局制定實施辦法,區教育局組織實施,使用電子設備測量成績。考生在3類選項中各選擇1個項目測試,3項滿分為40分。
6.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由市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初中學校實施。考生在每科2個項目中隨機抽取1個實驗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考試、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績證明,交報名地的區招生辦,英語聽力口語和體育考試成績由市招考院計入中考成績,其他學科須參加南京市中考。
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績證明,交報名地的區招生辦,其他學科須參加南京市中考。
8.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制呈現,作為投檔時排序依據。
(四)專業加試考生要報考招收學科、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及對英語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國際課程班,必須參加專業加試。
招生學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并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市招考院公布需專業加試的學校、項目以及加試成績在錄取中的作用。招生學校公布專業加試內容。
(五)網上評卷中考結束后,市招考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網上評卷。市、區教研室負責選聘合格的評卷教師。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圍
1.為便于表述招生范圍,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江北新區直管區統稱原市區,全市包括原市區和其他區。
江北新區包含江北新區直管區、浦口區和六合區。
2.普通高中按規定范圍招生,其他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圍
①原市區范圍內的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原市區招生,其中南京外國語學校(部分計劃)、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金陵中學、第一中學、中華中學、第十三中學、第二十九中學、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秦淮科技高中等8所普通高中統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江北新區、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范圍內的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本區招生,其中江浦高級中學、江寧高級中學、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江寧分校、六合高級中學、溧水高級中學、高淳高級中學統招生也面向原市區招生。
③招收指標生和學科、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的范圍招生。
④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報
1.志愿批次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對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實行平行學校志愿設置。
提前批次考生可填報學校志愿兩個: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1個;南京外國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除外)或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1個。
第一批次考生可填報平行學校志愿A、B、C三個:四星級及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專業班。
第二批次考生可填報平行學校志愿A、B、C、D四個:三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班、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專業班、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技師班和高級技工班。
第三批次考生可填報平行學校志愿A、B兩個:中等專業學校中職專業班、技工學校高級技工班和中級技工班。
2.考生志愿(含征求志愿)采用動態口令卡加密方式統一在網上填報。發布中考成績后,考生于規定時間內填報升學志愿。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截止,修改權限立即關閉,最后生成的信息即為確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監護人的指導下自主填報志愿,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
(三)投檔辦法
1.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各類學校投檔控制線。
2.投檔順序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標生志愿檔案。
原市區普通高中的指標生投檔控制線按全市中考成績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劃定,其他區可參照執行。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根據“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相應投檔控制線上,對每位考生所填報的學校志愿從A志愿到D志愿(各批次平行學校志愿個數不同)進行投檔。
4.對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降低投檔控制線的招生學校,也根據“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降分投檔時,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檔。
5.在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志愿投檔結束后,市招考院將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信息,并對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根據“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
6.在投檔過程中,出現考生投檔分相同,需按排序規則投檔。
投檔分相同考生排序規則為:首先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依次投檔。若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仍然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檔。若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檔。
(四)錄取辦法
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考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招生學校按照錄取工作的規定及程序錄取。
2.學科、科技特長生采取提前加試、在中考成績發布后填報志愿前錄取的方式。考生獲得預錄取資格、中考成績達到規定控制線以上,則直接被招生學校錄取。
3.繼續實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辦法,具體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校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控制線上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4.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并且中考成績達到規定控制線以上,按相關規定錄取。
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規定為:體育特長生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或按項目陣容等需要錄取,藝術特長生按中考成績與專業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5.南京外國語學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規定進行加試,錄取時按照考生中考成績與外語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其他普通高中外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招收師范生的學校和職業學校,如有加試(面試)要求的,根據招生簡章規定進行加試(面試),錄取時在加試(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計劃招生。完成后如需調整,增加人數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0%。相應批次平行學校志愿投檔完成后,在相應批次普通高中投檔控制線上由學校自主錄取,并不得收取擇校費。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學、第三中學、玄武高級中學和南京大學附屬中學4所雙擁共建學校中單列“雙擁共建生”招生計劃,對軍人子女在寧參加中考的,在相應批次平行學校志愿投檔完成后,可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錄取。
9.職業學校錄取時,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第一專業志愿低分且該專業已滿額無法錄取到該專業的考生,學校可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或是否服從其他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劑。
10.考生能夠正常錄取、但要求學校退檔的,不予辦理。
11.投檔控制線上生源不足的學校,在征求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計劃的,經學校申請,原則上在10分內降分投檔。有特殊原因需予調整的,須報市招委會批準。
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加試成績優秀、但中考成績未達規定控制線的體育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報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中招領導小組”)批準后,可準予破格錄取。
(五)照顧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臺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
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在網上公示。
(六)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讀初中并取得學籍的非南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在南京市繼續升學,報名、考試、錄取與所在區的南京市戶籍的考生相同(除特別說明外)。
三、管理工作
1.市中招領導小組協調和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2.繼續加大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一管理力度,統一制定招生辦法,統一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統一進行招生錄取。
3.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須在校園網和校內顯著位置公布《規范普通高中招生承諾書》。
4.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從嚴治考,依法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合法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追究紀律責任;情節嚴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12日至13日,中考報名。
3月15日至31日,體格檢查。
4月9日至19日,體育考試。
4月27日至28日,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5月6日至10日,綜合素質評價和理化實驗操作考查。
5月18日,學科、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
5月20日,中考補報名。
6月15日至16日,文化考試。
6月20日至25日,網上評卷。
6月27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績。
7月1日至2日,填報升學志愿。
7月6日至18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市招生委員會授權市招考院發布和解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政策。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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