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鄒城市第一中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吳繼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濟寧鄒城市第一中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吳繼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山東省濟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濟寧市委批準,濟寧市紀委監委對鄒城市第一中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吳繼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繼峰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組織原則缺失,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師德失范,靠學校吃學校,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校園綠化等工程承攬,教學器材、教輔資料、學生校服等項目采購及款項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繼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濟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繼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一教育局工作人員受賄500萬,判了
上海某區教育局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500余萬元。此外,該工作人員及其家人名下銀行卡存在巨額存現情況,其中400余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7月12日,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庭審現場
2009年至2023年間,向某某負責某區教育信息化項目招標采購和建設中負責牽頭組織并安排項目驗收工作等,在此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公司賄賂款500余萬元。2012年至2023年間,向某某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相關銀行卡存在巨額存現情況,其中400余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后,向某某在家屬幫助下共計退出違法所得548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實、證據及定罪量刑問題,進行有力舉證、質證,展開充分辯論,合議庭就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
向某某當場認罪認罰,并對其犯罪行為表示深刻懺悔。
最終,經法庭審理和合議庭評議,上海楊浦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向某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6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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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澎湃新聞、上海楊浦法院、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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