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聯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下稱《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等內容。
近日,國家衛健委聯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下稱《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等內容。
據悉,《指南》發布后,將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布并組織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愿參與。
“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指南》主要規定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營養保障、營養健康狀況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運動保障、衛生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內容。
《指南》第六章“膳食營養保障”第二十五條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相關內容引起廣泛關注。
同時,第二十七條還明確,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4類食物中的3類及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種,每周至少25種。
在健康教育方面,《指南》提出,要明確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安排,以班級為單位的健康教育課程開課率達到100%,每學期至少6學時。此外,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健康教育教師,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行”
《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指南》是強制性執行文件嗎?教育部體衛藝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指南》是作為學校開展營養與健康宣傳教育、合理膳食指導、創建健康氛圍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性文件,鼓勵學校參與,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行。但是,如要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則應當依據本《指南》全面落實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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