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一學生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后,學校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招來不小爭議。校方最新通報稱,鑒于司法部門認定該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而作出該處分,至于網上反映的情況,學校已啟動后續調...
浙江大學一學生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后,學校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招來不小爭議。校方最新通報稱,鑒于司法部門認定該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而作出該處分,至于網上反映的情況,學校已啟動后續調查。
判決書未公開法院定性為“犯罪中止”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的一則處分決定顯示,努XX,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可他犯下的是強奸罪啊!強奸罪!
刑法里,強奸罪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嗎?怎么就一年半了?
于是我又去搜了下判決書,裁判文書網上寫的是“不公開”。
但后來大家還是查到了紙質版:原來他沒有得逞,法院將他的行為定性為了“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我不是專業律師,不知道這是如何劃分,很想請問一下讀者中的專業律師,女方激烈反抗,威脅報警,罪犯害怕報警才中止,這也算犯罪中止嗎?那這個和強奸未遂究竟要如何劃分?
赦免理由荒誕因為他是“初犯”
那現在,我們假定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強奸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認了,可接下來看到的浙江大學對他的處分,真的是驚呆我了。
在現在一個考試作弊都會被開除的時代里,一個被判刑的強奸犯,浙江大學給予的處分決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而理由真的是讓我覺得荒誕至極:
因為他是“初犯”,而且還來自少數民族,家庭貧困,所以我們為了挽救民族學生,從輕處理。
犯罪了都要給予特權?這不是在助長氣焰?這又是不是在間接摸黑其他認認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學習的少數民族民眾?
你看看你們“包容”的那個強奸犯?有一點悔過的樣子嗎?
人家天天朋友圈刷著屏,吃著海底撈,和博士女友秀著恩愛!還在群里約人一起蹦迪!
憑什么啊?憑什么一個強奸犯舒舒服服的過日子?
你為強奸犯考慮,你咋不去為那個被傷害的女生考慮?
她天天看到那個要強奸自己的人,滿校園晃蕩,過的舒舒服服,自己會是什么樣的感受?
而且,真的是初犯嗎?
校友:他綠了自己朋友20多位女生受害
在事件被媒體曝光后,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浙大的校友圈里很多人都說曾被他猥褻過,已經準備聯合起來維權了!
就這樣的人,值得你去拯救?
除了強奸犯學生浙大曾有兩學生吸毒也被留校察看
在浙江大學官網上用“留校察看”為關鍵詞搜索時,共出現82份校方作出的處分給予或解除決定。僅2018年至今,浙大曾給出7名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
浙大官網“留校察看”查詢結果。
除去努爾特案后,六個學生中,三個考試作弊,一個在暑期行竊千元財物,兩個因吸食毒品,其中一人在今年1月解除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
每日人物試圖點進每個處分決定的鏈接中了解事件詳情時,發現跳轉的網站被鎖。有浙大學生表示,這個負責發布處分通告的網頁,在7月21日上午就已無法進入了。
除此,浙江大學在一些公開可查的學生處分決定上也存在尺度不一情形。同樣是學生犯案獲緩刑,但最終做出的是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
如2014年10月至12月期間,2012級學生呂某某先后進入紫金港校區月牙樓教室偷竊8次,竊得財物價值共計37466元。2015年3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2年5月8日,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體育)專業2007級本科學生蘇某某,在出租車上,乘同坐醉酒之際,竊取其攜帶的內有人民幣77200元的袋子1只,構成盜竊罪。2012年12月20日,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就在7月18日,哈爾濱工業大學2名考試作弊的大四學生遭校方開除學籍。兩相對照,亦引發熱議。中國各大高校對于刑事犯罪的學生是否予以開除,有不同的規定。
每日人物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北大和浙大相似,對于受到刑事處罰的學生,將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而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高校在校規中明令規定,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將直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016年,清華大學發生兩起學生(13級碩士尹某、14級碩士韓某)因盜用清華大學教職工身份事件,后被校方分別予以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決定。
在這背后,不知你有沒有發現,其實在很多惡性事件發生后,有些人,總以“拯救”罪犯為傲。
都2020年了,一個成年人居然都不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注意,不是犯錯,而是犯罪!)誰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傷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傷害,該有多失望,該有多絕望?
來源:網易新聞客戶端、北美留學生日報、每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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