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忻州師范學院一名女博士因離職問題與學校對簿公堂,在當地仲裁部門裁定學校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離職后,學校將女博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在其向學校支付51萬補償費之前,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近日,山西忻州師范學院一名女博士因離職問題與學校對簿公堂,在當地仲裁部門裁定學校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離職后,學校將女博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在其向學校支付51萬補償費之前,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大白新聞獲悉,法院將于5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
女博士要離職,學校將其告上法庭
2019年10月23日,忻州師范學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向忻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與學校解除勞動關系。2020年3月25日,該仲裁委裁令忻州師院自裁決生效后30日內終止與賈某青的勞動關系,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忻州師院主樓(圖片來源于微山西)
忻州師院不服仲裁委的這一裁決,于2020年4月8日一紙訴狀將賈某青起訴至忻州市忻府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忻州師院“不為被告辦理勞動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忻州師院在起訴狀中說:雙方于2018年9月簽訂《協議書》,約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學位后回原告單位工作,為原告服務滿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調動要求。如果要提前調離,根據未滿的服務年限,以每年5萬元的標準向甲方繳納補償費(因原告為培養被告進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該協議規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應繳納各項費用共計51.0504萬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費用的情況下,仲裁委作出終止勞動關系的裁決,顯然是違反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為此,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存續勞動人事關系,原告不為被告辦理勞動人事關系轉移手續,請予以支持。”
校方希望博士不要走,對方去意已決
4月26日下午,大白新聞分別與忻州師院相關負責人和賈某青家屬取得了聯系,聽取了雙方對此事的看法。
忻州師院人事處的曹處長告訴大白新聞,近年來,學校正在申辦碩士教育點,對博士等高等人才的渴求非常強烈,在吸引博士來校方面出臺了不少優厚政策,這些政策主要是針對新引進的博士,而賈某青作為學校原有的博士,認為在待遇方面受到了不公,所以才提出離職。
那么為什么不對學校所有的人才在待遇方面一視同仁呢?曹處長表示,在學校的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無法滿足所有博士的要求,由于原有的博士已經是“自家人”,所以需要他們有點犧牲精神,學校也會在科研、課題等方面向他們傾斜。
曹處長還表示,此次起訴不是要向賈某青追索賠償費,而是不想讓她離職,“學校正處于上升期,求才若渴,視每一位博士為寶貝,學校誠心挽留她,希望她能留下來。”
賈某青的丈夫王先生則告訴大白新聞,妻子去意已決,這次官司無論結果如何,妻子都不會再留在學校。他還透露,該校還有一位博士近日也提出了離職,目前已進入了仲裁程序。
大白新聞了解到,忻府區法院將于5月20日下午開庭審理忻州師范學院與賈某青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而在忻州師院官網上,還有賈某青的名字和介紹:賈某青,講師,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主講《環境地理學》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氣候變化與地表過程。主要研究成果:主持和參與山西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項目、教育部教材開發項目及山西省軟科學項目等多項;在《地理科學》、《自然資源學報》、《生態學報》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出版專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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