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召朋搶劫一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召朋死刑。
2019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召朋搶劫一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召朋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18日15時許,被告人楊召朋至被害人王某位于本市海淀區的家中,借向王某收取快遞包裹之機,強行入戶實施搶劫,毆打王某,并持刀刺切王某要害部位,致王某死亡。當場搶走蘋果牌手機一部。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召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召朋入戶實施搶劫,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懲處。楊召朋雖在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據此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被告人楊召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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