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浙江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下午14:30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
今天(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浙江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下午14:30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被告方提起申請二次精神鑒定,法院沒有允許。此前公安階段已經做過鑒定,熊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公開宣判時,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部分群眾參加了旁聽。
中國藍新聞+:案件回顧
2018年11月13日中午 譚某某失聯
英國留學回國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某某從11月13日中午開始失聯。當天11點21分,她在杭州靈隱寺出現后再沒有消息,家人和朋友都一直聯系不上她。
2018年11月16日凌晨 譚某某遺體被發現
16日凌晨,警方傳來令人心碎的消息,譚某某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被發現,但已無生命體征。
2018年11月17日下午 犯罪嫌疑人熊志城被抓獲
經桂林警方配合,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歲,廣西人)在廣西省桂林市全州縣被杭州警方成功抓獲。隨后,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提起公訴。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公開審理了本案。
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并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后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游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并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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