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面向本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面向本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崗位信息(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3.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01、02、04崗年齡要求在22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間出生);03崗年齡要求在22周歲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間出生);05崗年齡要求在22周歲以上,32周歲及以下(即1991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20日期間出生)。
4.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相關職稱證書等須于報名截止前(2024年3月20日)取得。
5.“專業”的設置目錄參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6.01、05崗位限張家港本市戶籍,02、03、04崗位不受戶籍限制。
7.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生;
(2)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以及其他不宜從事行政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規定時間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主樓711室。
3.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報考者登錄張家港人才網(https://www.zjgrc.com/)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職稱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單位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張。
(2)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5.經審核,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考試
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發放準考證,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員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3.總成績計算。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的40%加面試成績的60%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筆試成績相同則組織加試),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發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期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3.因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以及應聘人員放棄等情況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錄用
1.從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
2.在招聘各環節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3.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與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含下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4.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包含培訓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5.錄用人員與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含下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同崗同性質人員相關待遇。
6.本次招聘結束后,2024年6月30日前如有相同條件崗位空缺的,公司將直接從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但未錄用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錄。
五、本公告由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6998502;報名相關事宜咨詢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咨詢電話:0512-56328318。
張家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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