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復議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縣直機關范圍內選調工作人員。
根據行政復議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縣直機關范圍內選調工作人員。
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射陽縣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政治素質高,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業務能力和協調能力較強,有志于從事司法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2、我縣縣級機關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3、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A證。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類專業,并取得相應學位。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與射陽縣司法局機關現有工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74條所列親屬關系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4、法律、法規、縣內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不適宜情形。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自愿報考、公開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主要程序有: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22年2月7日至2月11日工作日期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射陽縣司法局人事教育科(鶴都路12號國投大廈東附樓3樓)。聯系人:呂海堅,聯系電話:0515-69686182。
3、報名所需材料:凡符合上述選調條件的人員,本人攜《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含三張2寸免冠正面彩照)、個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報名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便現場報名審核。
4、資格審核:射陽縣司法局依據選調條件,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核。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凡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報考崗位設1:3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不開考。
(二)考試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崗位專業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筆試后,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法律業務知識、綜合分析、溝通協調及語言表達等能力素質。
選調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面試各占50%。
(三)考察和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按選調計劃1:1確定考察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經射陽縣司法局黨組會研究,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四)公示:對擬選調人員在射陽縣人民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五)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擬選調人員在接到調動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選調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報考者不得弄虛作假。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選調工作接受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
0515-82206789(射陽縣紀委監委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射陽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射陽縣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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