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愛玩好動是天性,在學校發生的意外傷害時有發生。意外發生后,不菲的各類費用常常會給學生家庭和學校帶來不少困擾。
為破解這一難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從今年起在全省率先設立“南京市中小學生校園重大意外傷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辦法。11月1日,在市委市政府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教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祁壽東對這一救助基金以及管理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祁壽東表示:“救助基金的設立,是南京探索建立校園多元化事故風險分擔機制的一項新舉措。”據介紹,我市救助基金規模為1000萬元,2018年1月1日起發生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賠付文書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均可申請市級救助。
根據《管理辦法》,救助基金的適用范圍為在我市管轄的公辦及民辦非盈利中小學、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及民辦惠民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等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的救助。
據介紹,納入市級救助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為形成十級以上傷殘或單次事故由學校直接支付的賠償金、救助金和撫慰金等合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救助內容包括:由學校支付的死亡、殘疾等傷害賠償和支出的醫療費、救助金、撫慰金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江蘇省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校方責任險)的賠償金、學校應向其他責任人的追償及其他社會來源籌措的賠償金、救助資金等應予以扣除。
對于救助標準,《管理辦法》做了詳細規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公辦學校,責任賠償由市級救助基金全額補助,救助金和撫慰金根據學校自籌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給予補助;其他學校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補助:對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及報備相關部門的活動中形成的意外傷害按責任賠償的60%補助,其余按責任賠償的50%補助,對責任賠償以外的補助一事一議;單次事故的賠償金、救助金和撫慰金等補助合計最高不超過60萬元。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滾動使用。當年發生的支出,在次年預算中予以補足,當年不足支付的,市財政、教育部門另行追加。
“救助基金的出臺非常及時。”一位小學校長表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公用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核撥,專款專用,一旦學生在校園發生重大意外傷害,學校往往被撫恤撫慰金支付問題所困擾,對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帶來影響。”
據了解,救助基金的申請有嚴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門將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動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救助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祁壽東表示,學生校園意外傷害責任的認定和追究處理仍按有關規定實行,不能因救助基金補助減輕和免除校方和責任人的責任,更不能因市實施救助而上移責任、上交矛盾。他表示,各區財政局、教育局可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區中小學生校園重大意外傷害救助基金,提高校園意外傷害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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