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錄取政策與去年相比,總體上保持穩定。在違規處理上,進一步明確各種特殊類型招生屬于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種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日前公布。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錄取政策與去年相比,總體上保持穩定。在違規處理上,進一步明確各種特殊類型招生屬于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種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在組織管理上,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以及各高校的工作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六、考試 (一)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指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共440分。語文、數學分別另設附加題40分。 文科類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理科類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80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須選擇選修測試(以下簡稱“選測”)科目兩門,必修測試(以下簡稱“必測”)科目五門。其中文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歷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測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測科目。 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可均選擇必測科目。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要求和等級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要求一致;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如報考七門必測科目(含技術科目)又報考兩門選測科目并取得成績,只選取七門必測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五門必測科目、兩門選測科目并取得成績,可將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視為相應的必測科目成績。 選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分為A+ 、A 、B+、B、C、D六個等級。其中:A+ 為前5%(含5%),A為5%~20%(含20%),B+ 為20%~30%(含30%),B為30%~50%(含50%),C為50%~90%(含90%),D為90%以后。 必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為100分~90分,B為89分~75分,C為74分~60分,D為59分及其以下。 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3.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分A、B、C、D四個等級。 4.考試日程 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全國統考科目、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7、8、9日。 (二)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中小學教研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符合相關高校(專業)的報考要求。 (三)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必須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按有關規定參加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四)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以及中學應按有關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嚴格按照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考點設置、監考聘任、應考培訓和考試組織與實施等考務管理工作。要針對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的特點,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對參與監考及考務管理等工作的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 (五)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十一、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三)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續院校。 2.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院校自行劃定文化控制分數線),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四)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 (五)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招飛、軍校招生體檢復查落榜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六)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縣(市、區)、市招辦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3.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屆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3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以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等品學兼優的考生,可根據規定參加有關高校的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等。 (八)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文化統一考試江蘇省考試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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