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考自〔2021〕9號各設區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根據《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蘇教考辦〔2020〕18號)...
蘇教考自〔2021〕9號
各設區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委托開考單位,各社會助學組織: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蘇教考辦〔2020〕18號)精神,經研究,同意以下助學組織(詳見附件)開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現將名單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做好自考助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應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宣傳所轄區內助學組織,并不定期開展面向助學組織的督導檢查,對辦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及時反饋至省教育考試院。
二、各助學組織應嚴格按照注冊登記的專業和對象開展助學活動,切實規范招生行為。按要求做好助學工作方案的備案工作,備案內容應包括開展助學的專業或課程、生源組織計劃、教學安排、輔導方式、師資情況、招生簡章及廣告等。
附件:1. 2021年主考學校自辦助學專業名單
2. 2021年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全日制輔導助學組織名單
3. 2021年面向社會開考業余輔導助學組織名單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江蘇省2021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名單的通知.doc
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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