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市 2019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性照顧加分申報和審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各區招生辦、各初中學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市 2019 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性照顧加分申報和審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照顧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 30 分;
因公犧牲警察、軍人的子女,可加 20 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加 10 分;
臺籍青年,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可加 10 分;
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可加 5 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 5 分。
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予以照顧。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優待政策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執行。
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相比去年:“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入選者的子女不再享受加分照顧,但是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現役軍人子女執行。
二、出具證明部門
1.烈士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應出具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證明(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辦理)。
玄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珠江路 455 號 408 室 83693323
秦淮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大明路 282 號政法樓 9 樓 84556582
建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江東中路 269 號 14 樓 87778096
鼓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山西路 84號行政服務中心 A601室 54716737
浦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昌路 16 號 58556716
江北新區社會事業局 高新路 16 號后 2 樓 205 室 58153189
棲霞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苑路 118 號 5 樓 86677277
雨花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小行路16號江蘇警官學院內2號樓3樓 52809596
江寧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天元東路 555 號 52799969
六合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雄州南路 268 號六合大廈 2 樓 57675559
溧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永陽街道小東門街 3 號 56200972
高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北漪路 18 號 57338519
2.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應出具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法院和檢察院等主管部門的證明(其中,邊防檢查警察子女應出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證明)。
3.臺籍青年,應出具中共南京市委員會臺灣工作辦公室的證明。市臺辦秘書處電話:83635320,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 259 號新城大廈 E 座 13 樓 1320 室。
4.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應出具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的證明(由考生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各區僑務部門辦理)。
玄武區僑辦 珠江路 455 號 83677061
秦淮區僑辦 太平南路 69 號 84556480
建鄴區僑辦 江東中路 269 號 87778557
鼓樓區僑辦 山西路 124 號 83230132
浦口區僑辦 文德路 11 號 58189716
江北新區宣傳部 浦口區藥谷大道 9 號 88029353
棲霞區僑辦 堯佳路 20 號 85570104
雨花臺區僑辦 雨花南路 2 號 52873627
江寧區僑辦 上元大街 369 號 52285213
六合區僑辦 雄州南路 268 號 57156558
溧水區僑辦 永陽鎮大東門街 68 號 57203193
高淳區僑辦 淳溪鎮鎮興路 228 號 57338181
5.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應出具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證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68788219,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 265 號新城大廈 A 座16 樓 90 號。
6.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應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蓋有見義勇為基金會公章的證明。南京市公安局聯系電話:84425643,地址:秦淮區洪公祠 1 號。
7.少數民族考生,由區招生辦初審,再交由學校所在地區民族事務部門確認。
8.符合南京市軍人教育優待有關規定的軍人子女,由南京警備區政治工作處統一出具證明。南京警備區政治工作處
電話:67933221,地址:玄武區中山東路 311-1 號。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優待政策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執行,由南京警備區政治工作處統一出具證明。
三、日程及手續
5 月上旬,申請照顧加分的應屆在校生在初中學校領取《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見附件1)。初中學校應在“學校意見”一欄內確認考生身份并加蓋公章。外應生和往屆生在區招生辦領取審核表并確認身份。
5 月 6 日至 24 日期間,考生攜帶辦理加分應出具的證件及材料(見附件 2),到相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應屆在校生將審核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交到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匯總后統一交到區招生辦,外應生和往屆生直接交到區招生辦,軍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無特殊情況過期不補。
5 月 28 日前,區招生辦上報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材料(軍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顧對象名冊、審核表(加蓋區招生辦公章)及相關證件復印件,按考生建檔號順序整理。
6 月 10 日至 14 日,市招考院將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考生的建檔號、姓名、初中學校和屬何種照顧對象在“南京市教育.局”網站(edu.nanjing.gov.cn)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實,立即取消加分資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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