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有失信記錄,則不能給小孩報名上學?近日,山東省昌樂二中2018年招生簡章中一條報名要求,引起了網絡熱議。
學生家長有失信記錄,則不能給小孩報名上學?近日,山東省昌樂二中2018年招生簡章中一條報名要求,引起了網絡熱議。
據記者了解,2018年4月21日,昌樂二中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山東省昌樂二中2018年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招生簡章》)。其中,在“市外考生”這一類的報名要求中,除了“報名考生必須保證本人是應屆初中畢業生”外,還加入一條硬性要求:“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近日,該《招生簡章》的截圖被網友上傳網絡后,引起了廣泛關注,并有網友在微信朋友圈熱傳:“征信重要性!爸爸媽媽自己看!不要因為自己的原因影響孩子前途,后悔莫及!”在質疑信息真假的同時,也不少網友表示反對,認為孩子教育問題不應和父母失信掛鉤,更有網友評論稱“這屬于連坐,對學生來說太不公平”。但也有網友認為,學校此舉“沒毛病”,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會失信行為。
對此,4月27日,澎湃新聞聯系了昌樂二中招生辦,該辦一名高姓老師表示,在今年的招生簡章上確實有此要求,而且該要求已經是第二年實施。“我們也是落實政府文件中對民辦學校的規定,希望給社會正向的引導。”
記者注意到,2016年11月25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委市政府曾發布《關于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濰發[2016]30號)。其中,在懲戒措施和程序中包含了對高消費行為的限制:“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它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限制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和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此外,在2017年6月20日出臺的《濰坊市2017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中,明確表示:民辦學校要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有關人員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切實落實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責任。
高姓老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昌樂二中是濰坊市重點高中,“我們學校在2002年由公辦改為了民辦公助,所以我們要貫徹落實政府對民辦學校的要求,響應誠信建設要求。”
他表示,在2017年自主招生的時候,學校就已經和家長講明了對征信的要求,“當時已經開始實施了,只是沒有寫進招生簡章中,今年是第一次寫進去。”他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到目前尚沒有家長因為新規而引發爭端,“大部分家長的征信都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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