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名7歲男童在武校學習期間因傷死亡。界面新聞從男童家屬及律師處獲悉,2021年3月26日,其教練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8日,男童程某博在...
河南登封一名7歲男童在武校學習期間因傷死亡。界面新聞從男童家屬及律師處獲悉,2021年3月26日,其教練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8日,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學習武術期間受傷被送醫。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家屬懷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練桑某明擊打頭部所致,但警方認為并無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實,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處罰決定,程某博家屬將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決定。2020年3月16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屬出具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稱,致傷物推斷為質地較硬的鈍性物體。隨后,登封市公安局將程某博死亡一事作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偵查,并對涉事教練桑某明采取強制措施。
據程某博家屬提供的檢方起訴書顯示,2020年10月8日(實際為2019年)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區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對違規組織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10日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訓練時,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抵觸情緒,仍使用木尺進行懲戒,要求程某博繼續訓練。
訓練過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桑某明指揮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時,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程某博系頭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腫死亡。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桑某明過失致人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
此前,程某博家屬對界面新聞表示,程某博身上有多處外傷,系被教練桑某明毆打致死,并不適用“過失致人死亡”罪名,該罪名量刑過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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