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
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教師1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2025年沛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本次招聘的單位、崗位、數量、資格條件和相關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s://hrss.xz.gov.cn/)、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同步發布。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至2007年7月4日之間出生);
6.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中“專業條件”由沛縣教育局按《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設置。專業參考目錄中沒有的專業,如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條件的“專業”要求之中。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應聘人員須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幼兒園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7.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條件的前提下,可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報名應聘相應崗位。
8.本次公開招聘對應聘人員戶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2025年畢業生最遲于2025年8月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非2025年畢業生須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部分崗位(崗位代碼0123、0124、0125)暫不要求教師資格證書,聘用之日起3年內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①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該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③2026年1月4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④有《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要求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情形;
⑤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三、報名安排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http://pxrsks.pzhl.net。
1.報名、照片上傳,以及修改和補充信息:2025年6月30日9:00-7月4日16:00;
2.資格初審:2025年6月30日9:00-7月5日17:00;
3.陳述和申辯:2025年6月30日9:00-7月6日17:00;
4.對初審異議的處理:2025年6月30日9:00-7月7日17:00;
5.繳費確認:2025年6月30日9:00-7月7日21:00。
(二)網上確認
1.招聘主管部門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參加筆試后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申請辦理筆試費用減免事宜。
3.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照片上傳、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三)準考證打印
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詳見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址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大小為2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3.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見崗位表,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主管部門負責通知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在2025年7月8日9:00-12:00登錄報名網站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的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主管部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考試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招聘對象為2025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的崗位,只進行筆試。
其他崗位均需參加筆試和面試。
考試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地點設在沛縣。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主要考察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教學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總分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和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須與報名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沛縣教育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二)資格復審
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從應聘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1:3的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面向鄉村定向師范生的崗位除外)。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如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招聘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及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另行通知。詳見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5年畢業生可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但須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2025年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可先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中國教育考試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ntce.neea.edu.cn)或免試認定證明,但須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單獨按序裝訂。
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通過或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應聘同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參加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將于面試前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沒有通過資格復審的,將被取消面試資格。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復審結果的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費100元,當場領取面試準考證,按面試準考證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發布。
(三)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模擬授課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封閉備課30分鐘,①模擬授課,時間為10分鐘,總分70分;②答辯,時間為5分鐘,總分30分。
面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四)成績計算
招聘對象為2025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的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3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30%(三項成績須換算成百分制納入總成績計算)。
其他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在筆試、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人員名單(招聘對象為鄉村定向師范生以外的崗位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五)選崗
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選擇具體工作崗位。同一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招聘對象為2025年畢業的沛縣籍鄉村定向師范生的崗位總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確定選崗順序,筆試成績仍并列者,按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確定選崗順序,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其他崗位總成績并列者,按照面試成績確定選崗順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按照加試成績確定選崗順序)。崗位一經選定,個人不得更改。
應聘人員簽字確認后,因應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空缺崗位,在成績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遞補人員僅在空缺的崗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
五、考察與體檢
選崗結束后,由沛縣教育局、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體檢、考察。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考察體檢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沛縣教育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并組織實施考察體檢。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將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六、公示與聘用
沛縣教育局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公告發布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沛縣教育系統教師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沛縣教育局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后,均不進行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經沛縣教育局審核后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后,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應在用人單位或沛縣教育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七、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招聘咨詢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教師招聘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管理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次招聘工作進度及通知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發布,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沛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16-89618362(崗位代碼0101-0122);
0516-89655772(崗位代碼0123);
0516-8036615(崗位代碼0124、0125)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九、招聘工作監督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0516-68867373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十、招聘工作舉報
舉報電話:0516-68869398,0516-68938660
舉報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沛縣教育局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5年沛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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