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性質
本公告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輔警40名,其中勤務輔警32名,文職輔警8名,具體計劃和相關要求見附表1。
三、招聘條件
(一)崗位條件
勤務輔警,18-30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履行勤務輔警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體型勻稱,能夠適應夜班值守等勤務工作。
文職輔警,年齡不超過30周歲,其中男性18-30周歲,女性18-27周歲,大專(全日制)及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掌握計算機辦公應用軟件基本操作,了解數據和統計類的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語言組織能力和文字寫作功底。
(二)身體條件
應聘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標準:
1.無脊柱側彎、胸廓畸形、駝背等;
2.無精神病史、無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體型端正,面容或者身體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面頸部無瘢痕,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瘢痕,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如創傷、燙傷、疤痕、胎記等);
4.無紋身,無重度腋臭,無肢體功能障礙;
5.無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
6.無影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四、不得應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曾因違法違紀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1.國家、省、市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優先情形
同等條件下,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優先錄用。符合優先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時一并提交證明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郵箱1454843673@qq.com。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
①報名表(附表2);②本人1個月內的正面免冠二寸彩照;③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下同);④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⑤退役證、表彰獎勵證明;⑥報考崗位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⑦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需將以上報名材料打包壓縮并命名為“報考崗位-姓名”發送郵箱1454843673@qq.com,報名后添加QQ群620965820,申請加群時請按照“報考崗位-姓名”正確備注。
報名時間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6日(22時前)。
聯系電話:0515-852980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資格審核
市局按照有關資格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者,應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試不再通知。
(三)考試
資格審核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筆試、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占總成績40%,面試占總成績60%。筆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法律常識,考察應聘者從事警務輔助人員所必備的基本素質,采取統一命題、考試、閱卷。面試總分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語言表達、溝通交流、應變能力、分析能力等綜合素質。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分同進)。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試,項目包括縱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等。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按照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選。考察后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和人民警察招錄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原因放棄的,按照總成績在符合條件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
根據考核和體檢情況確定考察人選。總分相同時,筆試成績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選。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政治業務素質與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缺額的,根據考試成績在符合條件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
(七)公示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在鹽城東臺公安微警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
(八)試用
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后,與東臺市公安局簽訂合同,形成勞務關系。試用期2個月,實習期6個月,試用期內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每月工資參照已核定的同類人員標準執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七、紀律監督
此次招聘由東臺市公安局政治處組織實施,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15—69969513(市紀委監委第十三派駐組紀檢監察組),0515-85298678(東臺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對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的,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崗位。
八、注意事項
(一)此次招聘由東臺市公安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和身份證號碼報名,并對所提交的個人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凡是發現弄虛作假或欺騙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已經應聘錄用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三)因不及時查看相關通知、手機通訊不暢、屏蔽群發短信、無故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并回復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本公告由東臺公安局負責解釋。
東臺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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