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通知要求,為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到內地工作,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開展江...
根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通知要求,為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到內地工作,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開展江蘇省2023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江蘇省提供6個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崗位信息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本科及碩士學歷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學歷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基本要求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和宗教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年畢業生;
2.與擬報考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該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二)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為拉薩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大廳(城關區奪底北路17號拉薩市人力資源市場大門右側一樓大廳)
(三)提交資料
報名時需由本人或委托人現場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及1寸照片1張。由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和崗位要求依次選擇江蘇省提供的6個事業單位崗位,經體檢、考察合格和公示后確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取,不進行遞補。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23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科目: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主要考察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素質,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4.筆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100分。筆試成績由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并電話通知考生。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閱卷結束后,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1:3的范圍內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在上述范圍內的考生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面試、資格復審等事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3.招聘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每人15分鐘,成績為百分制,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五)選崗
考生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和崗位要求依次選擇崗位。選擇崗位時,若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門可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
五、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1∶1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由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三甲醫院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對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家庭社會關系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發出報到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江蘇省就業援藏專項招聘。報到后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附件:江蘇省2023年事業單位專項招聘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崗位信息表(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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