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判執行工作需要,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決定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審判執行工作需要,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決定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1.計劃招錄聘用制法官助手4名、速錄員4名。
2.具體招聘崗位、對象、人數、學歷及要求詳見《2022年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無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團結同志、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及工作能力;
5.速錄員崗位要求計算機速錄技能達到90字/分鐘,正確率80%以上,能熟練運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6.具有擬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四、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8.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1.01崗位、02崗位薪酬待遇: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本科學歷(取得相應學位)年均收入約12萬元(含“五險一金”),研究生學歷(取得相應學位)年均收入約14萬元(含“五險一金”);
03崗位、04崗位、05崗位薪酬待遇: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年均收入約9萬元(含“五險一金”);
2.所錄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與南通通州灣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六、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網絡報名。考生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附帶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清晰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300KB以下)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標題以“通州灣法院招聘+姓名+崗位代碼”命名,郵箱地址:2359151880@qq.com;
2.報名時間:2022年9月9日~9月18日17:00止。
3.招聘單位可視報名情況決定擴大招聘公告發布范圍和延長報名時間。
4.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2)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提交報名材料。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咨詢電話:0513-69983010
(二)資格審核
1.現場提交書面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時間及地點:
2022年9月20日9:00-17:00,星期二。
江蘇大眾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區沿河路6號),聯系電話:13962997335
3.如因疫情導致資格審核及后續考試需要延期,則在通州灣示范區法院網站、“通州灣示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和“江蘇大眾人力資源”微信公眾號通知。
4.資格審核材料:
(1)《報名表》(附件2)并在“聲明”欄簽名;
(2)本人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主頁及本人頁或居住證原件(供審核)和復印件(不退);
(3)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供審核)和復印件(不退),《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供審核)和復印件(不退);
(4)01崗位、02崗位需提供國家司法考試(A)或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原件(供審核)和復印件(不退);
(5)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供審核)和復印件(不退),及反映本人在法院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提供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或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證明);
(6)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不退);
(7)應聘者本人可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審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附件3)和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不退)、《疫情防控登記表》及《健康申報及承諾書》(附件4)。
5.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資格審核材料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材料作為適崗評價的打分依據,請應聘者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補交。招聘過程中,發現應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招聘單位有權即刻取消應聘者的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相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6.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即視為報名成功。01崗位和02崗位報名成功總人數與兩崗位招聘總人數達到3:1方可開考;03崗位、04崗位和05崗位報名成功總人數與三崗位招聘總人數達到3:1方可開考。未到達開考比例的,經法院黨組研究決定是否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7.資格審核結果查詢: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后,在通州灣示范區法院網站、“通州灣示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和“江蘇大眾人力資源”微信公眾號公示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
七、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不指定大綱、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一)01崗位、02崗位:進行筆試、面試和適崗評價。
1.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基礎的政治理論水平、政治思想素質、法學知識水平等,考試采用閉卷方式,百分制計算。
2.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同分的一起進入)。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在綜合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專業能力等方面對應聘職位的適應程度和崗位匹配能力。
3.適崗評價:通過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從應聘者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情況、工作成果和專業能力等方面,對崗位的勝任度及匹配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適崗成績×30%
(二)03崗位、04崗位、05崗位:進行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及適崗評價。
1.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
2.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考試,速錄方式不限(需要專業速錄工具的請自備),速錄考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10分鐘左右,語速為90字/分鐘,正確率80%以上,根據正確率評分。
3.面試: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試的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同分的一起進入)。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綜合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專業能力等方面對應聘職位的適應程度和崗位匹配能力。
4.適崗評價:通過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從應聘者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情況、工作成果和專業能力等方面,對崗位的勝任度及匹配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總成績=(筆試成績+技能測試)×40%+面試成績×30%+適崗成績×30%
以上所有計分均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同分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若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取適崗評價成績高者,下同)。
體檢標準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考察工作由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九、公示、錄用及遞補
1.公示。根據考試、適崗評價、體檢及考察情況,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官網及“通州灣示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江蘇大眾人力資源服務”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2.錄用。公示期屆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辦理錄用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因應聘人員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擬錄用人員原簽訂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按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的,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3.遞補。在體檢、考察、擬錄用、試用期等過程中,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1)自動放棄的;
(2)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3)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5)其他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招聘程序,嚴肅考風考紀,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0513-69983030
十一、疫情防控
應聘人員必須持續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和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安排。所有進入現場審核及考試階段的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主動出示“蘇康碼”、“行程碼”,同時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低于37.3℃);應聘人員須認真填寫《疫情防控登記表》《健康申報及承諾書》(彩色打印,附件4)并簽字,現場交給工作人員。凡體溫、“蘇康碼”、“行程碼”異常或“行程碼”中帶有*號且不能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將無法參加現場資格審核及考試。
十二、其他事宜
1.體檢費用及應聘者參加考試的往返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2.考試時須攜帶并出示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3.應聘者對報名表填寫內容及所提交書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諾如任何一項情況失實,用人單位可免責取消錄用或解除勞動關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相關后果。
4.招聘期間,考生須及時查看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官網及“通州灣示范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江蘇大眾人力資源服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次招聘相關的各項通知公示,并保持手機暢通。
本公告解釋權歸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
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12022年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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