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
9月13日記者獲悉,教育部、中國殘聯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表示,為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完善規范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教育部、中國殘聯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等,制定印發了上述辦法。
辦法共13條,包括測試目的依據、對象和方式、管理機制等。首先明晰了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國家測試機構、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等的職責,要求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各地設置測試站點開展測試,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制定站點建設規劃;明確國家測試機構設立直設站點,負責試卷印制、測試員培訓等。
辦法規定了測試對象、方式及測試過程管理要求。明確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參加測試,并規定了測試方式、測試內容、證書管理和測試收費、紀律要求;明確測試員應接受國家有關專項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具體而言,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內容依據國家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執行。測試試卷由國家測試機構統一編制。
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參加測試的視力殘疾人員應掌握國家通用盲文或規范漢字,具有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的能力。
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參加測試的聽力殘疾人員應掌握《漢語拼音方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手指字母方案》和國家通用手語,具有書寫和手語表達的能力。
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依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要求,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印制,并委托國家測試機構依法采購、管理等級證書。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就近報名、測前培訓等關愛舉措,明確應試人可根據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參加測試,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則向省級測試機構或測試站點報名;明確測試站點測前應提供測試流程、方式的培訓和導引服務。
教育部、中國殘聯表示,下一步將指導有關單位完善相關制度文件,開展測試員培訓,不斷推進測試工作,提升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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