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體要求 二 招生辦法
市區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區進行招生(因區劃調整,亭湖區、鹽都區、開發區劃轉到城南新區的區域,施教區學校不變)。2010年后建成的義務教育學校按各區公布的施教區招生,今年新建成的義務教育學校的施教區,由新建學校所屬的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劃分,經政府審批同意,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確保為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一個公辦學位。
根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產局、市城建局和市規劃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鹽城市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內生源入學資格認定辦法(試行)》(鹽教發〔2014〕14號)規定,具有所在施教區內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與法定監護人同戶籍),其法定監護人戶籍、住宅性質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的,為施教區內生源。按照施教區入學條件認定辦法的規定,資源容量有限的學校,應嚴格執行戶籍、住宅性質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學條件。監護人提交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簿、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等有效證件認定的時間為入學當年7月31日前。市區各小學、初中要保證施教區內每一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學,不得跨施教區招生。
市區小學招生工作從7月25日開始,部分辦學規模較大、施教區內生源入學資格認定工作比較復雜的學校,其招生工作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適當提前。今年市區小學一年級招收的新生必須是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各小學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幼兒園大班已讀完,但尚未達小學入學年齡的兒童,可回原幼兒園繼續就讀。
初中招生核查工作從8月1日開始,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發布對施教區內生源進行核查的公告,接受咨詢,對施教區生源入學資格進行材料審核和實際居住情況實地核查,招收施教區內生源。鹽城市初級中學毓龍路校區(原北校區)、鹽城市初級中學康居路校區、鹽城市毓龍路實驗學校、鹽城景山中學等公辦初中,在施教區內生源招收結束后,按照逐步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要求,盡可能拿出空余學位,采取電腦隨機派位辦法,招收施教區外市區小學畢業生和戶籍、住址在市區但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今年不再組織校內自主檢測等考試方法招生。根據測算,上述“三校四區”今年安排470個招生計劃進行電腦隨機派位招生,已符合“三校四區”施教區入學條件的施教區內生源不得再參加電腦派位招生(具體方案待施教區內生源招生結束后公布)。
市區各小學在畢業生離校前,要認真組織填寫《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報名登記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復印件,由所在小學負責復核),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于6月30日前上報到市教育局。戶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區但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今年回市區就讀初中的“零報生”,在7月28日-30日攜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小學畢業證書或畢業小學學籍證明(加蓋教育主管部門學籍驗印章,在外省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必須提供有全國學籍號的學籍卡)、兩張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設在市文峰中學校園內,鹽城市大慶中路134號)辦理申請入學登記手續。
市區各小學、初中要逐一調查核實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資格,并將核查結果及時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一周),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各小學、初中向所屬市、區教育主管部門上報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生源實際招錄名單和招生數,經備案后及時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
非市區戶口和來鹽投資創業就業人員的適齡子女在流入地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非市區戶口和來鹽投資創業就業人員的適齡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居住證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管理范圍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外來投資商子女需要來鹽隨讀的,由投資項目落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條件負責協調落實。
各學校對施教區范圍內的房屋征收戶和拆遷戶就征收和拆遷時間、安置住址、安置對象等給予實事求是的認定,根據市政府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房屋征收戶和拆遷戶子女的入學工作。
高度重視并認真解決好有特殊需要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問題。市區各小學對施教區內聽力損失嚴重和智力有嚴重障礙的兒童,應動員家長送其到縣級以上衛生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鑒定。經檢測認定為二級聾以上的兒童,由學校提出申請,鹽都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安置到鹽城市聾啞學校就讀;對中度智障兒童,由學校提出申請,亭湖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安置到鹽城市啟智學校就讀。聽力損失和智障程度較輕,能夠適應隨班就讀學習的兒童,安排在施教區內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市區盲童就讀工作由市教育局協調解決。中重度肢殘、智殘、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等類別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問題,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市殘聯協調安置到仁愛小學(市殘疾兒童教育康復中心內)就讀。
市區獨立設置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在一定區域內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
三 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教育、宣傳、公安、國土、房產、規劃、建設、信訪、監察及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組成的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協調機構,協調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具體負責所屬學校的招生指導、協調、督查工作。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協調公安、國土、房產等部門對所管轄學校上報的符合入學條件的生源進行認真審核,堅持原則,從嚴把關,保證施教區入學生源符合規定要求。各中小學必須建立和完善嚴格的規章制度,認真遵守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規范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的依據,不得以各種名義設重點班、分快慢班,不得有選擇分班,不得違規招生,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要嚴格實行招生工作報告制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學校和人員,將嚴肅查處、追責問責。
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工作,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法治意識、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扎實做好組織工作。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做好輿論宣傳和思想引導工作,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驟,爭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確保今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本意見由鹽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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