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了《2017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參與免試招生計劃的內地高等院校增加至90所。都有哪些院校?一起來瞧瞧。
近日,教育部發布了《2017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參與免試招生計劃的內地高等院校增加至90所。都有哪些院校?一起來瞧瞧。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郵電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
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
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東南大學
浙江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寧波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師范大學
廈門大學、福州大學、華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集美大學
江西中醫藥大學、南昌大學
山東大學
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三峽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方醫科大學、汕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韶關學院、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廣東工業大學、肇慶學院、廣東藥科大學、廣東金融學院、廣東醫科大學、廣州醫科大學
西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四川師范大學
云南大學、云南師范大學
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廣西中醫藥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2017年內地部分高校
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
教育部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負責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計劃編制及公布、組織網上報名及錄取等工作,委托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參加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所報高校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2017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采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愿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并于5月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網上預報名后,考生須在3月10日至30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報名表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并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托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代報者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愿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
招生高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要求自行決定是否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工作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高校確定。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請注意報考高校面試(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哪個級別以上)。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4)專業錄取
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的志愿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能把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劃。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招生計劃及說明,于2017年1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后向香港社會公布。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并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7月中旬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愿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征集志愿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于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在錄取結束后,如有考生成功復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并附上更正后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后退手續再投檔。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招生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注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學生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高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內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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