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5〕2號)...
一、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
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5〕2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9〕6號)規定執行。
二、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江蘇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9〕10號)執行。
三、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9〕3號)和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等規定執行。
四、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9〕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7〕5號)規定執行。
五、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注冊入學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19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8〕22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六、空軍和海軍招收飛行學員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及有關中學要密切配合空軍和海軍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初檢、全面檢測和復查等工作,確保招飛任務的完成。
七、定向培養士官
根據軍委國防動員部、教育部規定,定向培養士官計劃安排在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報考定向培養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投檔、錄取。報考定向培養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報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及有關中學要積極配合當地兵役機關,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定向培養士官任務的完成。
八、其他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